放工後微信溝通也算加班 北京法院判企業需賠償 3 萬元人民幣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在今年的工作報告中,提出一起引人關注的「隱形加班」案例。這宗案件成為全國首例在裁判文書中明確「隱形加班」問題的案例,並於1 月 23 日由公眾號「京法網事」進一步公佈細節。 公司:下班後的溝通不應被視為加班 案件中的李女士,在某科技公司擔任產品運營崗位。她提出,公司應支付其 2019 年 12 月 2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11 日的加班費。李女士提供微信聊天記錄及《假期社群官方賬號值班表》等證據,證明自己的加班情況。然而,某科技公司則辯稱李女士作為部門負責人,下班後的溝通不應被視為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