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無單拒受賠!蘋果前員工偷iPhone判監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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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跟大家報導過,中環蘋果專門店員工為與女友結婚,及幫助女友還清信用卡帳單,從蘋果公司內偷取40部iPhone ,價值26萬港元,昨日這名員工被判監10個月,被告雖然已準備18萬港元向蘋果賠償,但蘋果無法提供貨品清單,所以未能接受賠償,裁判官驚訝,像蘋果這規模的大公司,竟沒有儲存貨品相關資料。

 

辯方律師指被告是勤奮、出色的員工,家人亦支持被告改過自新。但裁判官指被告違反誠信、偷竊公司財物,罪行嚴重,唯一考慮判刑是即時監禁;但考慮被告品格良好,犯罪行為與被告本性不符,加上認罪及願意賠償,除認罪扣減刑期,以判囚21個月的量刑起點,減至10個月。裁判法院的賠償令,只能最多要求被告賠償10萬元,餘款需交由被告及蘋果自行商討賠償方案。

 
控方表示,由於蘋果專門店無法提供貨品清單,未能計算實際金額,只能估計被告須賠償給專門店179,000萬港元,但由於店方沒有相關紀錄,不能接受被告的賠償。主任裁判官錢禮聞言表示驚訝,指蘋果是一間具規模的公司,竟沒有恰當儲存相關的貨品資料。
被告簡紹基(28歲),求情時他拿出一張支票,每部iPhone 價值$6688港元,經計算已賣出的28部iPhone價格後,向店方交出182,000港元的支票,金額比專門店所估計的更多,但專門店不接受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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