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不反對當同意?修例要用戶書面拒直銷
香港 《2012 年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四月一日生效,新例下公司或直銷商必須取得用戶回覆同意,才可續使用或轉移其個人資料,否則觸犯刑事罪行。有多家公司近日修改條例,指明用戶必須以書面或致電等形式回覆拒收直銷訊息。 《2012 年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新增的第VI A部,要求取得資料當事人的同意方可使用其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活動。惟新措施並不適用於於2013年4月1日以前可控制使用的個人資料,除非已明確告知當事人有意使用當事人的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及未有收到有關反對。 近日, 各大電訊商連日向全港過百萬名用戶發電郵通知,會將用戶的個人資料作夥伴的產品服務推廣 (包括旅遊、餐飲、娛樂、服裝、保健美容、教育、家居、交通、保險等),全部均與電訊服務性質無關。用戶欲停止接收促銷資料,須以書面傳真或郵寄回覆。在此提醒不應對該些電郵、信件不拆不看,應趕緊回覆拒絕接受直銷,保障個人利益。 【只限手機】 把這消息用 LINE 分享給好友: 可按照以下方法取消接收直銷訊息 : 3HK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