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導消費者 澳洲判 Apple 罰金 9 百萬澳幣

Apple Store

在 2015 年,Apple 的許多客戶遇到了名為「錯誤 53」的問題,也就是當使用者下載新版本的 iOS 時,就會造成裝置無法使用。然而在 2015 年 2 月至隔年 2 月期間,Apple 的客服人員卻告訴至少 250 名客戶若他們的裝置是由第三方廠商修理的,則不符合 Apple 的補救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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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澳洲競爭及消費者委員會 (ACCC) 在去年 4 月提出告訴,最近澳洲聯邦法院也判定 Apple 需繳納 9 百萬澳幣作為罰金。法院表示用戶的 iPhone 或 iPad 如果在 Apple 未提供修理服務的時後交由第三方廠商修理,則不會使保固失效,自然也符合 Apple 的補救資格。

根據澳洲的消費法,若是一個產品設計不完善,客戶有權獲得修理服務或是替換產品,有時甚至得以要求退款。但 Apple 在此案中卻誤導消費者,使他們相信因為透過第三方廠商修理,Apple 就有權拒絕修復他們的裝置。

Apple 目前也已對大約 5,000 名客戶進行補償,此外也受到法院強制命令對員工加強訓練,使員工能在符合澳洲消費法的條件下處理客戶的保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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